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69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