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何时终止?是支付到工亡职工父母死亡还是最长计算20年?
文/郭平华律师 联系电话:18179602015
引言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期限是职工家属普遍关注的焦点问题,尤其对于江西地区的受害者家庭而言。许多当事人误以为抚恤金支付至父母死亡或最长计算20年,导致在索赔过程中出现混淆。实践中,专业律师如南昌工伤赔偿律师、吉安工伤赔偿律师,包括郭平华律师,常被咨询此类争议。本文基于现行法律和司法案例,系统解析江西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规则,帮助公众准确理解权益保障机制。
一、问题的提出
在工伤事故导致职工死亡的案件中,其生前供养的亲属依法可享受抚恤金待遇。实践中常出现疑问:供养亲属抚恤金是支付至父母死亡时止,还是参照人身损害赔偿中的"最长20年"标准计算?这一问题涉及《工伤保险条例》与相关司法解释的区分适用,需结合法律规定与司法实践进行明确。
二、法律依据与制度差异
(一)工伤保险待遇的特别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该条款确立了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按月支付模式,但未规定固定年限。
同时,《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十条规定:"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这进一步表明抚恤金是动态调整的长期保障,而非固定期限的一次性补偿。
(二)人身损害赔偿的年限限制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十七条规定:"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需特别注意的是,该规定适用于侵权责任纠纷中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与工伤保险待遇分属不同法律体系。
三、司法实践中的裁判规则
(一)明确区分两种法律关系
昆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徐某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昆山市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徐某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民事二审民事判决书》(2024)苏05民终8805号)中,法院明确指出:"某公司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计算抚恤金支付年限最长为5年的意见,因该规定不适用于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法院未予采纳。"最终判决"自2023年12月起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1495.62元直至徐某死亡"。
(二)也有例外情形
在我国目前的劳动保障领域没有专门出台计算工亡时限的法律法规,在司法实践中也有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8条: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80预期寿命)。
判例: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鲁16民终3447号
一审法院认定事实:田某杰于2023年2月5日去世。供养亲属抚恤金,任某美系1943年出生,其供养亲属抚恤金年限实际为5年,按照田某杰生前平均工资30%计算为61755.12元。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 (2023)鲁11民终2031号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的期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根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第四条规定,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二)就业或参军的;(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五)死亡的。故刘某、刘某宝、宋某彩自2020年9月12日始,至出现上述规定情形前,均可享受抚恤金。
一审判决:三、日照某模具塑料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约支付刘某供养亲属抚恤金1154.25元至刘某无法享受为止;四、日照某模具塑料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约支付刘某宝供养亲属抚恤金1154.25元至刘某宝无法享受为止;五、日照某模具塑料有限公司自2020年9月12日起按约支付宋某彩供养亲属抚恤金1154.25元至宋某彩无法享受为止。
(三)支付期限的判断标准
司法实践中,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期限主要还是以供养亲属的生存状态和资格条件为判断依据,当然也有一些地区有例外,但郭平华律师认为该例外并未理清工伤赔偿案件与一般民事侵权案件的关系与区别:
- 资格存续期间:只要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无劳动能力且主要生活来源依赖因工死亡职工"条件,抚恤金持续发放;
- 终止条件:当供养亲属死亡、恢复劳动能力或获得其他主要生活来源时,抚恤金停止支付。
(四)常见资格审查标准
某某咨询服务中心与郭某华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中,法院强调:"供养亲属抚恤金的领取需满足两个条件:一是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二是符合法定情形,包括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年满特定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该案中,因父母未达法定年龄且无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证明,法院驳回了其抚恤金请求。
四、常见认识误区辨析
误区一:将工伤抚恤金与人身损害赔偿的被扶养人生活费混为一谈
| 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 | 区别项 | 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 | 人身损害被扶养人生活费 |
|---|---|---|---|
| 法律性质 | 社会保险待遇 | 民事侵权赔偿 | |
| 支付方式 | 按月发放,动态调整 | 一次性计算20年(根据年龄调整) | |
| 计算依据 | 职工本人工资比例 |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 | |
| 终止条件 | 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资格 | 固定年限届满 |
误区二:认为抚恤金仅支付至75周岁
部分人误将人身损害赔偿中"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的规则套用于工伤抚恤金。实际上,工伤保险制度旨在提供长期保障,如牡丹江某公司与宋某东等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中,法院支持了持续近20年的抚恤金支付请求。
五、原则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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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原则: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支付期限不受20年限制,应按月发放至供养亲属死亡或丧失领取资格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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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维护提示:
- 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抚恤金支付责任;
- 抚恤金标准随职工平均工资增长适时调整,亲属可关注当地社保部门通知;
工伤保险制度的核心是保障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其按月支付、终身保障的特性,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福利性和保障性本质。亲属在主张权利时,应准确区分不同法律关系的适用规则,避免因混淆侵权赔偿与工伤保险待遇而错失合法权益。
小结
综上所述,江西工伤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支付期限以供养亲属的生存状态为主要判断标准,应持续至其死亡或丧失资格时止,而非固定20年。这一规则体现了社会保险的终身保障特性。当事人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可咨询专业律师如南昌工伤赔偿律师或吉安工伤赔偿律师,包括郭平华律师,他们熟悉本地实践,能协助准确适用法律、准备证据,确保权益最大化。同时,建议定期复核资格条件,避免因误解导致权益受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