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用诉讼时效,成功代理被告驳回原告两百余万诉讼请求
一、当事人
1、原告:黄XX、贵州XX公司
2、被告:戴XX(我方委托人)、六枝XX公司
注: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涉及的人物均为化名,文章仅系本人的办案总结或者学术探讨,其观点不对任何人、任何单位批评或评论。
二、原告诉讼请求
要求被告戴XX(我方委托人)、六枝XX公司向原告黄XX、贵州XX公司支付货款189万及利息68万,合计257万。
三、原告诉状事实与理由
原告诉称:2014年11月至2015年6月,因贵州六枝特区某酒店装修工程,原告向被告提供装饰装修材料,原告发货后,被告却一直拖欠货款至今未付,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货款及利息。
四、我方代理策略
当事人找到我时,距离开庭时间就剩下两天,还要除去一天从江西到贵州,证据这些我方代理人都没有收集准备,也没办法短时间内准备好,基于此,我只能先和当事人了解案情,知道事情的来龙去脉,并和法官电话沟通申请延期开庭和延期举证,但未获得准许,同时,我分析研究原告的起诉状,从诉状中找寻突破口,至于原告的证据材料,因为我方当事人没有去法院获取,我只能在庭前做好各种预案,庭审中随机应变。
根据庭审情况,我提出两大点共计四小点的辩护意见
一、本案原告债权无论成立与否,该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应当得到保护
二、诉讼时效问题问题暂且不论,原告主张的债权并不成立
(一)原告与被告戴荣忠之间不成立买卖合同关系
(二)原告在证明债权金额上举证不能
(三)原告主张逾期利息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经过庭审,法官认为我方关于诉讼时效的观点合法有据,最终判决全部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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