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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人民法院简介

南昌县人民法院简介

 

一、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农贸西路55  

办公室:0791-85712702

立案咨询:0791-85712572

执行咨询:0791-85718505

纪检监督:0791-85724970

收转发e中心:0791-85712368    0791-85710569

邮箱:ncxfybgs@163.com

官网:http://ncxfy.chinacourt.gov.cn/

 

简介

南昌县人民法院位于英雄城南昌的南大门——南昌县县城莲塘镇。辖区面积1810.7平方公里,人口103.9万,辖7个乡、9个镇、1个管委会、1个街道和1个国家级开发区。该院现有在编干警120人,其中硕士学历21人,本科学历89人。

该院现有机关审判综合大楼为1996年竣工,共8层,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院内设机构11个,派出法庭7个,即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少年家事审判庭、执行局、审判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政治部、综合办公室、小蓝法庭、银三角法庭、向塘法庭、三江法庭、武阳法庭、塘南法庭、蒋巷法庭。

近年来,该院多次荣获国家、省、市、县荣誉表彰。2018年,院民一庭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9年,院少年家事审判团队被江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江西省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物业审判、环境资源审判均为该院特色品牌。

该院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紧跟县委、县政府战略部署,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南昌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了良好的司法保障。

 

三、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1.协助院党组和院领导处理司法政务;

2.负责内外联系与综合协调工作;

3.负责院党组决策和院领导批示件督办工作;

4.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日常联络和建议、提案、关注案件的督办工作,协助院领导开展结对联络工作;

5.负责综合性文稿、重大材料起草工作;

6.负责文秘、保密、机要、印鉴、档案、文印、外事、接待、会务、信息、宣传(意识形态)、活动保障、后勤保障等工作;

7.负责财务管理、基础建设、固定资产管理、物资装备管理、工资福利发放等工作;

8.负责本院诉讼费、执行款、罚没资金的收缴、使用及管理工作;

9.负责本院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工作;

10.负责本院审判案件涉及的技术咨询、技术审核和对外委托等工作;

11.负责本院监察工作;

12.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政治部

1.协助院党组抓好本院领导班子及队伍建设工作;

2.负责本院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劳资福利、争先创优、考核考评、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机关党建、法院文化建设工作;

4.负责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级、法警警衔及其他职称的评定晋升工作;

5.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

6.协助司法行政部门开展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奖惩等工作;

7.领导本院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

8.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审判管理办公室

1.负责审判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管理;

2.负责案件流程管理、案件审判质量管理、案件日常评查工作;

3.负责司法统计分析、审判运行态势分析研判、案件审判经验总结等工作;

4.负责司法公开工作;

5.负责法官办案业绩评价工作;

6.负责督办除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关注案件之外的其他重要案件;

7.负责研究、汇总对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修改意见;

8.负责组织开展学术理论研讨事务;

9.负责典型裁判案例的整理、编发、上报工作;

10.负责办理或协调办理涉外及涉港、澳、台司法协(互)助事务;

11.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立案庭

1.负责对本院机关各类案件进行登记立案或裁定不予立案(不予受理);

2.负责诉讼费用核算与收取、诉讼费用减、缓、免办理;

3.负责开展网上立案、跨域立案及其他跨域诉讼协作服务;4.负责诉讼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与协调,为当事人提供除开庭以外的诉讼服务;

5.依法办理各类简案速裁、管辖、特别程序、催告、督促、非诉保全审查、申请再审(申诉)审查等案件;

6.负责信访接待工作,处理来信来访;

7.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民事审判一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劳动争议、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等民商事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民事审判二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合同纠纷、证券、期货、票据、公司、破产、知识产权、房地产、不动产相邻关系等民商事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刑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除外)刑事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刑事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少年家事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庭受理的家事、未成年人案件;

2.负责其他有关家事、少年审判工作事宜;

3.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九)行政审判庭

1.依法审判本院立案受理的行政案件;

2.依法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3.为异地法院跨区划审理本地行政案件提供协助与保障;

4.承担国家赔偿小组日常工作;

5.负责其他有关行政审判工作事宜;

6.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司法警察大队

1.负责维护审判秩序;

2.负责机关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3.负责刑事审判中押解、看管被告人或者罪犯、传带证人、鉴定人和传递证据等工作;

4.配合实施强制执行措施;

5.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6.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一)执行局

1.负责执行已生效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及法律规定的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2.负责实施本院审判部门移送的财产保全及先予执行案件,依法采取保全及执行措施;

3.负责办理与本院执行相关的执行异议、执行信访案件;

4.负责办理对外执行联动、联合信用惩戒等工作;

5.负责执行上级法院指定、协同执行的案件,处理其他法院委托的执行事项;

6.协助处理其他法院到本辖区执行的案件;

7.负责院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十二)小蓝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三)银三角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四)向塘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五)武阳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六)三江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七)蒋巷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十八)塘南人民法庭

1.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落实上级法院和本院制定的工作制度;

2.审理本辖区内的民、商事和刑事自诉案件;

3.积极参与本辖区内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扩大办案的社会效果;

4.指导本辖区内的民事调解工作;

5.开展调查研究,研究法庭审判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总结法庭审判经验,提高法庭审判工作水平,及时做好刑事审判信息工作;

6.负责起草本院向同级人大报告法庭审判工作情况的材料;

7.推进法庭审判改革,提高办案效率和质量;

8.完成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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