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平华律师
一、封存病历的重要性
打官司打的就是证据。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病历详细记载了患者情况、院方检查、用药、手术、护理等具体诊疗行为情况,无论对于患方、鉴定机构、司法机关等都需要通过病历的仔细研究分析,才能确定院方在诊疗行为中的具体过错,因而病历是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最核心的证据,具有至高无尚的证明价值。但由于病历掌握在院方,而且修改、篡改病历很容易,所以发生医疗事故后,第一时间一定要去封存病历。
二、病历定义与分类
(一)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病历分为主观病历与客观病历:
客观病历(此类病历患者在非诉讼阶段可以封存和复印):指记录患者症状、生命体征、病史的病历资料,《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10条明确为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
主观病历(此类病历患者在非诉讼阶段可以封存但不能复印):指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对病情观察、对病史的了解和掌握进行的综合分析所做的记录,指的是死亡病历讨论记录、疑难病历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三、有权封存病历人员
(一)患者本人或者其委托代理人;
(二)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或者其代理人。
四、封存人员需提供的资料
(一)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及代理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和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四)申请人为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法定继承人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法定继承人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代理人与法定继承人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及授权委托书。
五、封存病历具体流程
(一)向医院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一般到医院医务处(科)提出封存病历的要求,如果遭到拒绝,可以向医院所在地的卫计委进行投诉。如果是在下班以后要求封存病历,可以要求值班医生通知医院总值班到场,共同进行病历的封存。
千万不要封存病历前提前通知院方。当你向院方提出复印病历后,一定要立即拿到病历复印件,院方没有拒绝封存病历的权利,院方提出的任何“现在不能复印,过两天再来复印”的理由都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当你提出复印病历后,医院已经知道该案可能涉及诉讼,而病历是医疗诉讼最核心的证据,修改、篡改病历只需分分钟;
(二)细数病历页数,盖章并复印:由于病历内容多,专业性强,患方也很难在短时间内看明白,所以患方需要注意的是细数病历页数,并在封存的信封上注明页码。病历每一页都应该加盖医院公章,并复印一份带走,复印时候医患双方人员都应在场。
(三)封存及保管:病历放入信封或文件袋后,用胶水粘牢所有开口并贴上封条,然后双方在封条上盖章签字,并注明年月日。封存的病历资料按照条例的规定,由医疗机构保管。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