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

郭平华律师 发布于 阅读:20 人身损害


2021年6月8日,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印发《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全省各级法院新受理的因机动车交通事故引发的损害赔偿一审案件,应参照适用上述标准。标准施行前法院已经受理、施行后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以及标准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上述标准。
南昌律师郭平华,从业至今已经办理了大量道路交通事故领域疑难复杂案件,郭平华律师认为《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江西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划分标准(试行)》的出台,标志着江西在统一道路交通事故纠纷处理规则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其核心意义可概括为“四个统一”与“三个提升”。
一、四个“统一”

  1. 统一赔偿项目与计算口径
    将14个人身损害赔偿小项、6个财产损失小项全部表格化、要素化,并给出定型化金额(如住院护理130元/天、伙食补助60元/天等),彻底结束了“同案不同算”的局面。
  2. 统一责任比例
    以事故认定书为基础,固定机动车与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的赔偿比例区间,例如机动车主责对应70%–80%的责任比例,做到“对号入座”。
  3. 统一证据指引
    对非医保用药扣除、外地就医住宿费等长期存在举证争议的问题,给出可操作的举证规则与限额,减少“扯皮”空间。
  4. 统一多元化解尺度
    该标准既适用于法院判决,也同步适用于保险理赔、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实现“理赔—调解—裁判”全流程同尺同价。
    二、三个“提升”
  5. 提升司法公信力
    通过消除地区差异和裁判分歧,防止“同案不同判”,增强群众对司法公正的获得感。
  6. 提升解纷效率
    当事人、保险公司、交警、调解组织可依据同一标准快速测算赔偿额,大量纠纷得以在诉前化解,减轻法院受案压力。
  7. 提升权利救济及时性
    定型化的计算和清晰的责任比例使受害人能够迅速评估索赔金额,及时获得赔偿,降低维权成本。
    简言之,这两份试行标准把过去散见于各类会议纪要、内部指引中的“软规则”上升为全省统一的“硬标准”,不仅是对中央“道交纠纷一体化处理改革”要求的落地,也是江西高院以标准化手段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实践。

交通事故 人身损害 医疗事故 南昌律师郭平华 吉安律师郭平华 郭平华律师


扫描二维码,在手机上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