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执行

首页 > 民事诉讼执行 > 正文内容

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不允许上诉

管辖权异议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


要点

1.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裁定。

2.若当事人对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有异议,可向受移送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您提出的关于请最高法院完善依职权移送管辖制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移送管辖是人民法院在受理民事案件后,发现本院对案件无管辖权,依法将案件移送给有管辖权的法院审理的制度。既包括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也包括不同级法院之间的移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事诉讼法》)赋予人民法院依职权进行移送管辖,有利于及时纠正错误管辖,减轻当事人诉累,提升审判效率。

一、关于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形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根据该条规定,移送管辖需要符合以下条件:一是移送法院已经受理案件。移送管辖的前提是案件已经受理。如果受理之前发现案件不归本院管辖,应当告知起诉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如果起诉人坚持向本院起诉,应当裁定不予受理。在立案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不得重复立案;二是移送法院对案件无管辖权,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先立案的,应当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三是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移送。四是移送管辖只能进行一次。移送管辖的裁定对受移送的法院具有约束力,受移送的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不得将案件退回原法院,也不得再自行移送给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而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这是为防止法院之间就管辖权问题无休止的推诿,拖延诉讼,影响当事人诉权行使和人民法院的审判效率。

同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有三种情况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移送管辖:一是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民事案件。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二是案件受理后,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发生变化。受诉人民法院的管辖权不受当事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的影响,受诉人民法院更不得将案件移送到当事人变更后的住所地、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三是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行政区域发生变更。受理案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不得以行政区域变更为由,将案件移送给变更后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综上,针对依职权移送管辖,《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较为全面的适用条件及排除性条件,人民法院并不能任意裁定移送管辖。当然,正如您所说,《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原则性比较强,司法实践中,个别法院确实存在任意移送管辖、推托管辖的问题。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对指定管辖程序进行了完善,规定了上级法院通过裁定方式指定管辖法院,及时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维护管辖秩序。从我们调研情况来看,各级人民法院对于依职权移送管辖的适用条件和情形把握较为准确,争议不大,因此,目前并无必要专门出台司法解释进一步明确依职权移送管辖的具体情形等。

二、关于当事人能否对依职权移送管辖裁定上诉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可以上诉。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角度看,这里的管辖权异议,指的是当事人认为审理某一案件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对案件没有管辖权的,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即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可以看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有两种裁定形式,一是当事人异议成立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二是当事人异议不成立裁定驳回其异议。需要指出的是,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的“对管辖权有异议的裁定”的核心要素。因此,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裁定。从依职权移送管辖的目的来看,管辖作为民事诉讼的重要制度,是民事程序运作的前提,对于保障当事人诉权具有重要意义,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发现本院受理的案件无管辖权时应移送有管辖权人民法院,目的是及时纠正管辖错误,属于人民法院行使职权,解决内部具体分工和协调问题。同时,若当事人对于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有异议,可向受移送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因为依职权作出的移送裁定无关当事人关于管辖的主观意思,不涉及“一事不再理”原则问题,对此,《民事诉讼法》并未排除当事人具有提出管辖权异议的诉讼权利。

综上,您的建议非常具有前瞻性和建设性,下一步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全国法院严格遵守《民事诉讼法》关于依职权移送管辖的相关规定,及时总结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并研究解决方案,最大程度的保护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减轻当事人诉累。

感谢您对人民法院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9年7月22日



感谢阅读,欢迎分享指正!

如需法律帮助,欢迎与我联系。


声明:

本网站内容仅供访问者一般性参考,不应被视为本网站及/或本网站所有者之任职机构:1.与访问者建立了律师-客户关系;或2.就特定事项发表法律意见。

我们并不保证该本网站信息或内容反映了当时最新的法律动态,信息接收者不应将本网站信息和内容作为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依据,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将由行为人自行负责。


202103021614683867680867.jpg

分享给朋友:

相关文章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相关问题的解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相关问题的解答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执行参与分配制度相关问题的解答赣高法执[2021]30号 为了全面落实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具体部署,进一步深化“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统一规范适用执...

如何申请撤销民事仲裁裁决

如何申请撤销民事仲裁裁决

文:郭平华律师注:这里仅指民事裁决书,不包含劳动仲裁裁决书,关于劳动仲裁裁决书的撤销,详情请阅读:如何撤销劳动仲裁裁决书 一、可撤销的情形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因申请诉中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管辖问题的批复(2017年7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22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8月10日起施行 法释〔2017〕14号)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时当事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上诉?

人民法院依职权移送管辖时当事人是否有权对此提起上诉?

  郭律师注: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在2019年7月22日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 第5785号建议的答复中明确:人民法院依职权作出的移送管辖裁定,是不允许上诉的裁定,详情点击链接查看...

民事诉讼流程图(含一审二审)

民事诉讼流程图(含一审二审)

@font-face {font-family:'fontface';src: url('http://gphlvshi.com/zb_users/upload/2023/08/2023082916...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

《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2020)

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20)(法发〔2020〕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最高人民...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当然阻却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刑民交叉案件中,刑事判决责令退赔不能当然阻却刑事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

【编者按】刑民交叉案件涉及的法律关系非常复杂,法律、司法解释对如何处理涉及刑事案件的民事诉讼规定较为模糊,刑民交叉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的难点问题。本案例分析讨论的是刑事判决已经判令刑事被告人追缴退赔被害...

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2017年版)

江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办理民商事诉讼业务或非诉讼法律事务执业权利的实施细则(2017年版)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江西省公安厅、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司法厅、江西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江西省国土资源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江西省国家税务局、江西...

发表评论

访客

看不清,换一张

◎欢迎参与讨论,请在这里发表您的看法、交流您的观点。
怀揣法律人的素养,对正义坚定追随,为您排忧解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