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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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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民政厅关于调整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的通知
(赣人社发〔2012〕69号)


省直各部门:
  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

  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二、调整后的标准,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三、其他事项仍按原规定执行。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民政厅
二〇一二年八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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