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律师郭平华:员工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亡
近日,一当事人向郭平华律师咨询工伤认定问题,大概案情如下:
当事人父亲今年57岁,在某地产公司做保安,今天早上八点下班后,于8点20左右到达小区门口驿站取快递,取快递途中身体突感不适,遂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抢救,大约一小时左右后确认死亡,医学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梗,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亡。
郭平华律师解答:从当事人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当事人父亲“突发疾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来看,其死亡时间是在下班之后,死亡地点在工作场所之外,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岗位上病亡,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条件。
但以上只是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下的分析判断。对于家属来说,当然希望能够尽最大可能性去认定工亡获取赔偿,我建议当事人去地产公司调取其父亲生前上班时间录像、向其父亲工友询问打听,了解其父亲上班期间是否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如果上班期间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后死亡,这在认定工亡上还有转机。
本栏目文章系南昌律师郭平华对于日常回答当事人法律咨询的收集整理归纳,欢迎大家转载分享,转载请注明出处,如果需要法律咨询,欢迎与郭平华律师(联系电话:18179602015)联系。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