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律师郭平华:员工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亡


郭平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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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 140 篇文章 总浏览量 11,258 最新:2025年度江西省企业职工非因工伤死亡待遇/因病死亡待遇标准

十年资深律师,亲办案件500+,坐标江西吉安,
在劳动人事、人身侵权(工伤、医疗、交通、提供劳务者受害)、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建设工程、买卖、租赁、借款)领域有深入研究和一线丰富办案经验。
联系咨询电话:18179602015。

南昌律师郭平华:员工下班后突发疾病死亡能否认定为工亡

近日,一当事人向郭平华律师咨询工伤认定问题,大概案情如下:
当事人父亲今年57岁,在某地产公司做保安,今天早上八点下班后,于8点20左右到达小区门口驿站取快递,取快递途中身体突感不适,遂被紧急送往医院治疗抢救,大约一小时左右后确认死亡,医学推断死亡原因为心梗,问这种情况能否认定为工亡。
郭平华律师解答:从当事人目前提供的情况来看,当事人父亲“突发疾病”死亡的时间和地点来看,其死亡时间是在下班之后,死亡地点在工作场所之外,既非工作时间也非工作岗位上病亡,故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项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的条件。
但以上只是目前了解到的情况下的分析判断。对于家属来说,当然希望能够尽最大可能性去认定工亡获取赔偿,我建议当事人去地产公司调取其父亲生前上班时间录像、向其父亲工友询问打听,了解其父亲上班期间是否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如果上班期间就已经出现身体不适后死亡,这在认定工亡上还有转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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