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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问:一方被监禁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一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郭平华律师:这主要分两种情况。
一是如果原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则起诉根据“原告就被告”原则,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是如果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则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四款规定,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和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02
二、问:双方被监禁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双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郭平华律师:这两种情况下原则上还是适用“原告就被告”原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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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执行日期:2017-07-01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2月4日起施行
第三条 公民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第四条 公民的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第七条 当事人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者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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