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郭平华律师
一、具体限额:
(一)2020年9月9 日零时后发生的事故: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有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无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2020年9月9 日零时前发生的事故: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有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
每次事故被保险人无责任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
二、适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
三、适用时间:
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保险期间尚未结束的交强险保单项下的机动车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按照新的责任限额执行。
在2020年9月19日零时前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仍按原责任限额执行。
以上来源:《中国银保监会关于调整交强险责任限额和费率浮动系数的公告》2020年9月9 日
四、名词释义:
(一)赔偿限额: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二)死亡/伤残赔偿限额范围: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范围: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
以上来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
(四)财产损失赔偿限额:如维修费。
五、问:交强险赔偿限额是按照次数还是总额度?
答: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2020版第六条:交强险合同中的责任限额是指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保险人对每次保险事故所有受害人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所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
第八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也就是说交强险中规定的赔偿限额是按次数来限额的,一年保险期内,无论被保险人发生多少次事故,保险人每次事故都按照上述规定的限额进行赔偿,而不是指一年内发生事故的赔偿总额。(至于商业三者险的险赔偿限额是按照次数还是总额度,以具体的保险合同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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